作者生平:

楊 廷 筠 , 字 仲 堅 , 號 淇 園 。 1557 年 生 , 1579 年 成 舉 人 , 1592 年 中 進 士 。 1598 年 擢 監 察 御 史 , 1602 年 任 湖 廣 道 御 史 。 1626 12 月 卒 , 享 年 71 歲 。

55 歲 。 領 洗 聖 名 彌 額 爾  (Michael) , 故 號 彌 格 子 , 從 拉 丁 音 譯 。

廷 筠 本 信 佛 , 亦 頗 禮 重 僧 人 , 遠 近 寺 剎 , 更 多 施 與 , 所 以 他 改 信 天 主 教 , 引 起 佛 教 人 士 非 常 的 憤 恨 。 闢 邪 集 卷 下 有 行 元 和 尚 所 著 非 楊 篇 , 是 專 對 廷 筠 而 發 的 。 廷 筠 當 時 信 教 , 實 冒 國 人 之 大 不 韙 , 並 遭 各 地 人 士 的 「圍 剿」 。

信 教 後 , 為 教 會 、 為 地 方 所 舉 辦 的 公 益 事 有 四 : 一 、 興 仁 會 , 二 、 設 義 館 , 三 、 立 公 墓 , 四 、 刊 聖 書 , 多 受 艾 儒 略 神 父 (Juliano Aleni) 影 響 。 興 仁 會 是 一 個 慈 善 團 體 。 當 時 杭 州 盛 行 放 生 , 廷 筠 以 為 「愛 物 不 如 仁 民」 , 所 以 招 集 縉 紳 , 將 每 月 存 儲 或 勸 募 所 得 , 用 以 施 捨 衣 食 醫 藥 等 。 後 艾 神 父 又 勸 其 置 產 千 金 , 以 利 息 作 為 基 金 , 俾 策 久 遠 。

1615 年 , 夫 人 呂 氏 , 偕 二 子 一 女 領 洗 。 是 年 , 南 京 教 難 起 。 12 月 頒 諭 禁 教 , 廷 筠 請 各 處 教 士 至 其 家 中 避 難 , 又 與 光 啟 、 之 藻 致 函 相 善 官 吏 , 保 護 西 士 。 同 年 , 公 撰 鵠 鸞 不 並 鳴 說 , 其 內 係 剖 辯 天 主 教 與 白 蓮 無 為 諸 教 不 同 , 凡 舉 十 四 點 。 蓋 南 京 教 難 中 之 仇 教 者 , 以 此 為 攻 擊 教 會 之 詞 。

以 著 作 傳 教 及 護 教 , 實 為 廷 筠 宏 願 。 故 教 難 中 , 又 著 聖 水 紀 言 一 書 。 1617 年 , 公 六 十 一 歲 , 奉 獻 自 己 的 家 宅 作 為 聖 堂 。 廷 筠 努 力 傳 教 的 結 果 , 使 武 林 即 杭 州 人 士 大 批 信 教 。

1620 12 月 , 之 藻 與 廷 筠 受 光 啟 之 託 , 合 遣 之 藻 門 人 張 燾 往 澳 門 購 大 銃 四 門 。

廷 筠 作 代 疑 編 亦 在 1621 年 , 可 見 天 啟 元 年 實 廷 筠 為 天 主 教 貢 獻 最 大 的 一 年 。 此 書 又 有 續 編 , 在 當 時 所 有 護 教 書 籍 中 , 此 書 流 傳 最 廣 。

1622 年 夏 , 廷 筠 為 艾 儒 略 所 輯 職 方 外 紀 潤 色 , 八 月 付 梓, 後 又 重 刻 於 福 建 。 廷 筠 唯 一 的 一 部 科 學 方 面 的 書 。

1624 年 , 廷 筠 已 六 十 八 歲 , 四 月 任 順 天 府 丞 。 1626 年 公 已 七 十 高 齡 , 在 杭 州 捐 資 設 學 校 一 所 。 1627 年 , 公 曾 赴 嘉 定 , 出 席 「上 帝」 與 「天 主」 名 詞 的 審 議 會 , 教 士 參 加 者 十 一 人 。 是 年 12 月 , 公 卒 , 享 年 七 十 有 一 。

公 卒 後 , 次 公 子 將 田 房 原 契 贈 泰 西 先 生 ; 長 公 子 又 加 若 干 畝 田 , 為 公 所 獻 墓 地 守 護 之 需 。 女 公 子 依 搦 斯 在 南 京 保 衛 教 會 , 創 立 貞 女 院 。 都 能 繼 承 公 的 遺 志 。

公 所 著 書 , 教 理 方 面 尚 有 西 釋 辨 明 、 西 學 十 誡 註 解 等 。 為 教 理 及 科 學 書 作 序 跋 , 有 七 克 序 、 滌 罪 正 規 小 引 、 張 彌 格 爾 遺 蹟 序 、 西 學 凡 序 、 同 文 算 指 通 編 序 等 。
節錄自費賴之著《明清間在華耶穌會士列傳
(1552-1773)


著作:

《鵠 鸞 不 並 鳴 說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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